建筑覆蓋物吊頂CE認證(歐盟強制認證)-簡介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強制性認證標志,以表明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準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提出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在建筑覆蓋物吊頂產品上加貼CE標志不但可以證明其產品符合建筑產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關標準(歐洲協調標準EN 13964)規定的安全,環保,衛生和消費者保護。而且可以合理規避貿易技術壁壘,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并打開其他國際市場。
注:歐盟建筑法規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歐盟建筑產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從2013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
EN 13964建筑覆蓋物吊頂產品標準名稱為:
EN 13964-2004+A1-2006 Suspended ceilings -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EN 13964-2004+A1-2006 吊頂.要求和試驗方法
想要拿到吊頂用石膏構件產品CE認證需要符合產品指令:建筑產品法規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以及,歐洲協調標準:EN 13964
EN 13964建筑覆蓋物吊頂產品CE認證涉及的產品范圍:
該歐洲標準包括薄膜,單個子結構組件,子結構套件和吊頂套件,當這些被放置在市場上。本歐洲標準還對已安裝的吊頂系統給出了一定的規范,原因有二:為了使已安裝的系統在安裝時能夠滿足要求,單個組件和套件可能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為了便于參考,考慮到組件/套件要求和已安裝的系統要求之間的關系,在同一文件中給出它們是合適的。
本歐洲標準為負責設計、制造和指定/選擇用于一般建筑和土木工程結構內部應用的吊頂的各方提供信息。它包括作為完整套件出售的吊頂,作為套件出售的下部結構,這種下部結構的單個組件(產品)和膜組件。它包括測試方法和評估方法,以及評估產品是否符合本歐洲標準的規定。
在沒有其他歐洲標準的情況下,本歐洲標準規定了一般可用的天花板下部結構和膜組件的尺寸、公差和相關的性能要求。
本歐洲標準不包括以下內容:
—被其他歐洲協調標準覆蓋的天花板下部結構和膜組件-被其他歐洲技術規范覆蓋的原位成型天花板-由安裝人員而不是部件制造商負責確保安裝完成的吊頂滿足其所受的任何監管要求;
—涂有EN 14716的拉伸天花板:
—可移動建筑、商隊和其他交通工具的天花板:
—用于特殊用途的特征-需要符合本歐洲標準以外的附加特征;
填水天花板,但須符合透水要求;在不適用本范圍規定的情況下,用于外部的頂蓬:隧道、檐篷、加油站、拱廊、露天體育設施、停車場等;
—重型吊頂或其支撐結構(例如可行走的天花板)
—由防火板制成,覆蓋有ETAG 018-4
本歐洲標準包括以下基本特征:
—填火反應;
—防火填空:
—石棉的釋放-成分(僅限吊頂組件和膜組件);
—甲醛釋放:只適用于吊頂組件和膜組件;
—破碎性能(僅適用于吊頂套件中的脆性材料的膜組件);
—抗折拉伸強度;構造-承載能力;
—電氣安全;
—空氣直接隔音:只適用于吊頂套件;
—吸聲-填聲材料(僅限吊頂套件和膜組件);
—熱導率:只適用于吊頂組件和膜組件;
—抗彎曲耐久性、抗拉強度和抗水分承載力;
—凝結。
本歐洲標準還包括下列非必要要求:
—顏色和光反射;
—安裝。
建筑覆蓋物吊頂產品CE認證-認證流程:
1、確定需要認證的產品類型,提交申請
2、確定歐洲產品指令,建筑覆蓋物吊頂產品需符合新的歐盟建筑產品法規CPR 305/2011/EU
3、確定歐洲協調標準,建筑覆蓋物吊頂產品.需符合協調標準EN 13964
4、根據CPR指令和協調標準EN 13964進行測試評估,歐盟公告認證機構根據認證體系3進行測試認證
5、獲得由歐盟公告機構頒發的測試報告和證書
6、發放產品性能聲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產品包裝上加貼帶公告機構編碼的CE標志
8、在歐洲市場自由銷售
我們同時提供其他各種測試NEW!!
- 各國防火阻燃檢測認證,EN13501-1,GB 8624,BS 476-21,DIN 4102,BS 476-7
- 室內空氣質量VOC測試, AgBB, ISO 16000-6
- 聲學測試,隔音測試, ASTM E90, ASTM E413, ISO140, EN 771.
- 化學測試:RoHS, Reach, PAHs, 重金屬測試等等
- 物理測試:拉伸強度,破壞,彎曲性能,剪切強度等
- 耐磨測試:EN 660-2
- 導熱性能測試:EN 1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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